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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作为怎么办

2006年底山东省东营市市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经济房办公室)向社会公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13-14万,购买对象是东营市破产企业困难无房户。
在2007年初,购房户按经济房办公室要求预交了6万元房款作为建房材料费;2007年6月又按经济房办公室要求预交了6万元作为材料费。因购房户均为失业职工家庭,无能支付,二批交的6万元均为贷款。
2007年12月房屋建成,按公示价格13-14万,各户需再交1-2万就能住房。可是经济房办公室要求各户再交4-11万才能交房,加上前两批交的12万,这样各套住房比公示价格多交3-10万元,1000多户总计多收一亿元左右。(东营市**工作人员买同样房子却只用9万元,仅是困难失业职工一半的价钱,而且他们都有两套以上住房)购房户集体到经济房办公室评理,要求维持13-14万的公示价格。经济房办公室答复:“爱***,不要把12万按活期存款退给你们”并且做出书面答复(附图片)。到这时购房的失业职工才知道上当受骗,经济适用房变成了商品房。购房户已交12万元,并且有贷款,如果不要房,按经济房办公室说的退钱,利息加上其他费用,各户白白损失近万元。如果要房还要多交3-10万元,不如买商品房。张宏伟等购房户集体到东营法院起诉,法院出具告知书“张宏伟:你向本院起诉东营市人民**经济适用房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你反映的问题应向东营市市直首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解决。特此告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附照片)。购房户要求拿出具体的法律条款,说明经济房合同纠纷应向经济房办公室申请解决。其拿不出,就是不受理。经济房办公室没有对合同纠纷的最终法定裁判权,况且它是本合同纠纷的其中一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成为一纸空文。
经济房办公室仗势欺人,法院又不受理,那么经济适用房合同纠纷最终去哪里评理呢?谁知道?(住房已竣工3年了,至今还有许多失业家庭因交不起第三批多收的钱而拿不到钥匙不能入住,只能望房而叹另外租房居住!)
提问者: 匿名
等级:
时间:07-15
悬赏:0
解决时间:2009-07-17 05:45
最佳答案 律师咨询电话:13912000039
不知你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当然,我相信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法院更不是万能的,有些问题不是法律和法院能解决的,鉴于你说的这种情况,你可向东营市分管经济适用房办公室的相关领导反映解决。我们相信东营市的**一定会为你们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如果你发现个别机关或个别人有违法乱纪的情况,可向纪委或检察机关反映,最高检也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网站,你也可以向其举报投诉。
回答者:刘梦林
等级:上校
时间:07-17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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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共 2 条
照刘梦林说的,法院就没用了,死刑都能判,难道这点事就没法判吗?推诿之说.按你说的,应该到北京**,这种说法律师是不允许的.
评论者:张平泰
刘梦林说的“不知你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带有偏见,你可以到东营市调查后再说,可以直接去找文中提到的张宏伟调查。本人对你的说法不赞同。并不是一个律师的说法,而是东营**官员的口气,法院的口气。
评论者:张平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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